发布者:陆培源|时间:2022年08月12日|120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这是本律师办理的一起分家析产案件,各方当事人因拆迁安置取得的4套房产的归属发生争议。当事人为女儿、女婿及未成年子女,当时拆除安置人员包括当事人及父母,共5个人,一共安置了4套房,其中两套在未办理产证时就被陆续共同卖掉。现在发生争议的是剩余的两套房,当事人认为自己份额大,应当拿大一套,父母认为卖掉的两套房款大部分是当事人使用,大房子应该归他们,小房子归当事人。双方协商不下,当事人的子女有迫切的就学需求,就通过向法院起诉进行分家析产。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区拆迁管理相关政策,安置房面积以实际居住或户籍所在人口为标准确定,旧房权属状况及价值作为新旧房屋互结差价的依据,拆迁所得房产应为家庭共同财产。现原告坚持析产,确认房屋所有,结合目前房屋居住使用情况,*新村*幢*室房屋(即大房子)归三原告所有、*苑*幢*室房屋归两被告所有为宜。
最后法院判决:一、苏州*区*新村*幢*室房屋归原告所有;二、苏州*区*苑*幢*室房屋归被告所有;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元。
目前本案已顺利解决,并办理好房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