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陆培源|时间:2022年01月27日|100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这是本律师办理的一起返还学籍费(择校费)纠纷的案件。本律师代理学生家长一方,通过向法院起诉,学校及第三方主动向我方返还已收取的学籍费(择校费)。
案情:原告户籍地址在苏州市*区,经他人介绍说明原告入读被告**高级中学,但在入学之前被告江苏XX先后以学籍费等名义向原告收取了**万元,出具了相应的收费专用收据。
2020年*月*日原告向被告**高级中学缴纳了以下费用:学费**元/学期、代办费**元、校服费**元等。2020年8月**日被告**高级中学向原告发来《录取通知书》,录取原告为2020级高中一年级新生。
因被告**高级中学在食宿卫生、健康安全等方面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侵害了包括原告在内学生的合法权益,原告迫于无奈仅就读一个学期就退学。后原告要求两被告退还学籍费**万元,但被告不予理睬,不予退还。
原告认为,被告江苏**有限公司以学籍费等名义向原告收取**万元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收费,其收取费用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同时在客观上有损公序良俗原则,扰乱正常的教育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被告江苏XX收取的案涉**万元缺乏合法性、正当性,应当向原告返还。在此过程中,被告江苏XX与被告**高级中学存在恶意串通,输送非法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两被告应当共同承担向原告返还案涉**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