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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件:被忽悠签订的区域代理协议可以撤销吗?

发布者:陆培源|时间:2022年01月13日|113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区域代理协议本质上属于特许经营协议,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至第二十三条对特许人的资质、义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特许人存在诸多违法违规行为,而被特许人在前期接触、签约过程中未能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常常在签约后就感觉到被骗、被忽悠,后悔不已。

今天介绍的这个案件,是本律师办理的一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被对方的销售人员一步步引诱,虚假承诺,隐瞒事实真相,作虚假陈述,先后签订两份区域代理协议,并向对方转账了合同款项。后当事人察觉事情不对劲,被欺诈,及时委托本律师采取法律措施,后双方在某国际仲裁委员会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即解除其中一份区域代理协议,限期返还相应的合同款项,另一方区域代理协议继续履行,并给予一定进货优惠。

具体案情:2019年4月当事人了解到某公司“***”餐饮项目,非常想在苏州市某区加盟开设一家单店,但某公司以区域代理可以分成单店加盟费、管理费等为诱饵,极力让当事人做某区的区域代理。与此同时,某公司虚构有人马上要在某区成立单店的信息,一步步引诱、欺诈当事人,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于2019年4月向某公司转款共计十几万元。之后,当事人催问某公司某区单店设立情况,某公司先说6月设立,后又说7月、8月设立,但一直未有任何设立消息。经当事人向某公司提供的所谓在某区设立单店的人员联系,证实某公司所述系虚假陈述。

2019年4月底开始,某公司的经办人时常向当事人夫妻俩的微信发送转让区域代理权将获得高额差价的信息,表露未与之合作非常可惜之意,谎称与领导打通关系,容易获得内部消息了解某个区域有顾客想做代理,届时通过自身权限以优惠价格先拿下代理权,再高价转让给顾客,那将获得很高的差价收入,称一旦有这样的“好事”,马上告知当事人,而经办人要提取差价的20%。2019年6月中旬,某公司的经办人故意在微信上透露最近在谈一个浙江某市的顾客,说这个顾客现在当地开纺织厂,有钱的,让当事人先把该区的区域代理签下来,并且能保证转手。后某公司的经办人为了让当事人相信有这回事,把与该区顾客的聊天内容发给当事人。为了进一步让当事人深信,某公司的经办人让当事人6月到某公司处,拿出所谓与该区顾客签署的《加盟区域意向协议书》,当事人看到之后,陷入某公司编织的谎言当中,于当日向某公司转款十几万元。根据某公司所谓的《加盟区域意向协议书》,该顾客应最晚于2019年7月某日前缴纳区域代理费用的余款。2019年6月某日当事人从某公司处回来之后,一直催问某公司该顾客付款情况,但某公司先后以该顾客在回笼资金、晚上支付宝转款限额需明天转、需要分成单店加盟费等理由搪塞当事人,并表示如果当事人担心有问题,可以退款给当事人。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发现《加盟区域意向协议书》上记载的该顾客信息系虚假,并于2019年7月某日要求某公司退款,某公司同意当事人7月某日前去退款,且某公司的经办人也承认该顾客信息有问题。7月某日当天下午5点左右某公司的经办人谎称该顾客被同行搅黄,别的品牌给他更优惠。2019年7月某日当事人夫妻急切前往某公司处,但某公司拒绝退款,而承诺7月某日之前可以转让出去,但之后某公司多次违背诺言,更换接待人欲“金蝉脱壳”,最后对当事人的退款要求置之不理。

当事人一心想通过设立单店,勤劳经营,养家糊口,此次投入的30多万,部分系多年来的全部积蓄,部分系借贷而来,某公司的欺诈行为导致当事人目前的经济状况非常窘迫,经营单店的梦早已破碎!

通过上述整个过程可以看出,某公司系通过给当事人虚假承诺,隐瞒事实真相,作虚假陈述,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受蒙骗作出错误决定,进而向某公司转账,签署相应协议。根据《民法总则》以及《合同法》(当时生效的法律,现在是《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撤销与某公司签订的协议,要求某公司返还款项以及赔偿相关损失。当事人多次联系某公司催要返还,但均未果。当事人迫于无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区域代理协议的约定提起仲裁!

律师建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人的准入、资质等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并且给予被特许人一定期限的反悔余地,该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当事人在加盟项目时应当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以免上当受骗,XX篮打水一场空!特许人在实施特许经营时,应当遵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包括特许经营合同或者协议的拟定,资质备案,信息披露等,做到合法合规经营,否则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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