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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件:借款不还,借款人失踪,怎么办?

发布者:陆培源|时间:2021年11月25日|40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朋友因生活、生意等需要向你借款,刚开始还能联系上,朋友也没说不还钱,只是说再等等,目前没钱还等类似的话,最后朋友微信不回,电话不接,甚至微信、电话拉黑,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怎么办?

今天介绍的这个案件,是本律师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最后成功把借款本金及利息拿回来!

2018年11月钱X(借款人)跟马X(出借人)说要买班车提出借款20万元。马X当时也没钱。2018年12月钱X又跟马X说他有两处房产,借钱给他不要担心,钱X也承诺给比银行高的利息,最多两三月就能还钱。马X心动遂向妹妹借款15万元,由其妹妹转账给马X,马X去银行取现15万元,再从家中保险柜拿了3万元现金一共18万元现金,交给了钱X。对此钱X出具了借条。一个月过后,钱X利息没给,马X就一直催钱X。后钱X一直不肯跟马X见面,2019年3月马X电话联系到钱X,要求还钱,钱X在电话说欠钱还钱天经地义,我又不是说是什么赖皮的一个人,但还是没钱归还马X。

2019年7月马X当面找到钱X,催促还款,要求把本金及利息归还,但钱X仍然没钱,钱X就把所欠利息写了张2万的借条给马X,利息是按照一个月3000元的标准计算了7个月。之后钱X就一直不接马X电话,发微信不回,钱X处于失联状态。

2020年4月当事人马X找到本律师咨询案件情况,后委托本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律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了诉讼请求,并建议当事人对钱X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将钱X的妻子沈X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理由是夫妻共同债务。

2020年5月法院对案件进行了立案受理,因钱X失踪,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告送达处理。通过法院的保全措施,冻结了钱X名下的银行卡,但余款不多,一并查封了其名下两套房产。法院于2020年9月21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庭审中,钱X妻子沈X对本案真实借贷关系进行了强烈甚至是毫无理由的攻击,但我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较为充分,最终法院判决钱X归还马X借款1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关于沈X是否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钱X在与沈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马X借款,该借款金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金额,现马X主张该借款系钱X与沈X的共同债务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故该借款应认定为钱X个人债务。因此没有判决沈X承担还款责任。

拿到一审判决书后,本律师分析了一审法院对3万元本金没有支持存在一定问题,故建议当事人马X上诉。马X也非常不服,也愿意上诉,并在上诉期内提交了上诉状。后来考虑到目前经济困难,继续上诉拖的时间更长,综合考虑诉讼成本、二审改判可能性等等,就撤回了上诉。

等一审判决生效后,本律师就立马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法院采取了执行措施,冻结了钱X微信、支付宝账号,并在网上拍卖钱X的房产份额。后续法院用执行回来的款项支付了钱X所欠马X的全部本金及应付利息。

当前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审查较为严格,对虚假诉讼、套路贷、高利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打击的态势。因此,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的举证责任加重。在马X与钱X民间借贷案件中,马X出借了18万元本金,但法院仅支持了其中15万元,因为15万元有当天的取现记录证明。另外3万元系现金交付,一审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没有支持。从法院的审判思路可以看出,现金交付如果金额大,仅有借条记载难获法院支持,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如取现记录、录音录像、第三方证人证言等。

因此本律师在此建议,出借款项应由借款人出具借条或者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借条或者借款协议需明确记载双方的主体信息、借款本金及利息、出借方式、借款用途、归还日期、违约责任等。借款本金建议一对一银行卡号转账,支付宝或者微信转账是其次选择,如果一定要选择现金交付,建议对现金交付过程进行录像。如果借款人一直找借口拖延还款或者联系不上借款人时,建议尽快采取法律措施,及时向法院起诉。在借款金额比较大时,应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冻结或者查封对方名下的财产,尽最大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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