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培源律师网

专业、高效、有责任心的律师值得您信任

IP属地:江苏

陆培源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债权债务

  • 服务时间:08:00-22: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860905405点击查看

司机同责:刘*与王*、苏州*配套厂、太平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发布者:陆培源|时间:2020年11月24日|19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介绍:

2017年3月*日8时*分,被告王*驾驶苏E**小型轿车由南向北直行至湘江路小马运路时,其车前部与由北向东左转的原告所驾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原告至苏州**人民医院住院、如皋**医院治疗,住院29天,共产生医疗费用642**.61元,其中被告王**垫付原告医疗费191**.25元,另外被告王**还支付原告2017年3月**日至3月**日住院期间的护理费11**元,被告王**垫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共计20***.25元。另住院期间有16天的护理费27**元由原告支付。

2017年3月**日,**区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中原告与被告王**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2018年7月**日,原告经苏州**司法鉴定所鉴定,误工期限为十八个月;护理期为一人护理七个月;营养期为四个月。

被告王**是被告苏州**配套厂的员工,事发时系执行厂里事务。苏E5***小型轿车为被告苏**配套厂所有,该车在被告太平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商业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因对赔偿款项协商未果,后原告委托律师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鉴定费、交通费等。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对相关事实进行了认定,判决被告太平XX公司支付原告刘**88333.92元。

  • 全站访问量

    489257

  • 昨日访问量

    64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陆培源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