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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张某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罗斌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24日 119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物流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

  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1日收取立案材料后,原告刘某于2022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刘某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刘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460元,减半收取计230元,由刘某负担

罗斌律师,任职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独立处理诉讼类、非诉讼类法律事务,独立代理数百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及保险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九江
  • 执业单位: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420********28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