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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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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不是一句话那么简单,如何避免赠与被撤销

发布者:周留侠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2日|分类:债权债务 |590人看过

家庭成员之间经常因赠与、继承房产发生争议,因财产争端尤其是房产纠纷闹上法庭的情况,不再鲜见。

房产是一个家庭的核心财产,特别是北上广深这类大城市,一套房屋动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因房屋价值较大,有关家庭成员之间因受赠房屋产生的家庭纠纷一旦出现,往往对家庭的和谐产生巨大冲击。

我列举了以往处理过的两则案例

案例 1赠房后被父母撤销,未公证过户难获法律支持

李先生和张女士是夫妻关系,小李是二人之子。2015年,李先生、张女士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李先生和张女士同意将位于西城区椿树园的一处房屋赠与给儿子小李。《协议书》签订后,李先生和张女士仍居住在该房屋内,双方未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017年,小李要求父母协助他去办理过户手续并将房屋交付给他,但李先生和张女士以小李不尽赡养义务为由予以拒绝,表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后,小李将父母李先生和张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赠与义务。

该案中,由于双方签订赠与合同未采取公证形式,签订赠与合同后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李先生和张女士有权要求撤销赠与,此种情况下,小李无权再要求父母履行赠与合同的内容,所以法院审理后并未支持小李的诉讼请求。

案例 2父母赠房后一方反悔,共同财产无权单方处置

林先生和钱女士是夫妻关系,小林是二人之子。2017年,林先生、钱女士与小林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书》,约定:林先生和钱女士同意将位于西城区右内西街的一处房产赠与给小林,但房屋由林先生和钱女士居住至二人百年之后。

2019年,小林要求父母去房管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父亲林先生表示由于现在生活困难,不同意把房屋过户给小林;而母亲钱女士则表示同意将房屋过户给小林。因父母存在意见分歧,小林将父母林先生和钱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共同履行赠与合同义务。

具体到该案中,房屋属于林先生与钱女士的共同财产,双方对房屋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签订《赠与合同书》将房屋赠与小林,这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之前,二人均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当父亲林先生作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后,即便目前钱女士仍同意将房屋过户给小林,但因两位共同共有人无法达成赠与的一致意见,赠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所以,法院在审理后驳回了小林的诉讼请求。

 

※律师建议

为有效避免家庭成员之间因赠与房产发生纠纷,周留侠律师做出如下提示。

一、由于赠与合同具有单务无偿的特性,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的任意撤销权,但同时也规定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因此,为确保房产赠与合同的有效履行,在签订赠与合同后,对于具备过户登记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暂时不具备过户登记条件的,可以先行办理公证手续。另外,我们在实践中还经常遇到,年迈父母将房产赠与一个子女,其他子女以父母在签订赠与合同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赠与房屋不是父母真实的意思为由提出异议。为避免产生此类纠纷,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可以注意留存视频、病历资料等能够证明赠与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

※法律知识小问答

问:父母把房产赠与子女后,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来父母反悔了,这时候还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吗

答:房产没有过户转移登记之前,父母作为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是房产过户后,父母不能再行使任意撤销权,但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法定撤销权只有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有扶养义务不履行等情况下才能撤销。

问:子女结婚后,父母将某处房产赠与给他们的子女,那该房屋是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呢?还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在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财产的除外。因此,父母如将房屋赠与给子女个人,应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写明,否则就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问:现在年轻人购房很多都需要父母的资助,那么父母的出资,是对子女的赠与还是借款呢

答:房产价值较大,父母出资帮助子女购房的情形十分普遍,具体是赠与还是借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父母主张是借款,而子女主张是赠与的,应当由子女就存在赠与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子女不能举证证明父母出资是赠与的,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是对子女的借款,子女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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