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留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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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放弃孩子抚养费,能反悔吗?

发布者:周留侠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478人看过

  问:在上一段婚姻中,我为了尽快与前夫离婚并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协议中标明不需要前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随着孩子的长大,学习、课外班、衣食住行样样都要钱,现在我的工资根本不够用,屋漏又偏逢连夜雨,孩子又得了较严重的疝气,急需一笔钱做手术治疗。现在我还可以向前夫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离婚时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所约定的合理要求。虽然双方协议离婚,约定由女方独自抚养孩子,但随着孩子年龄增长,社会经济水平发展,其所需要生活花费亦逐步增加,尤其现面临即将就读小学的具体情况,其母亲已独自负担相应抚育费用至今,往后确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及生活困难。现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父亲提出抚育费用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但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及你的经济状况、孩子生活身体情况存在逐渐变化的过程,给付抚育费用自起诉之日起计算为宜。承担抚育费用的具体数额,根据本地一般经济水平及原告生活、学习的实际需要,酌情确定为每月生活费,并承担教育费、医疗费的一半,起算时间从起诉之日起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

    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双方的离婚协议中,虽然约定了由女方独自抚养孩子,但这并不妨碍孩子在必要时要求父亲支付超出离婚协议内容的抚养费。

  离婚时承诺独自一人抚养子女,离婚后不久即以子女名义起诉主张抚养费,对待这样的情况,虽然我们要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但也应严格审查,对离婚时承诺独自一人抚养子女,离婚不久或没有法定事由就反悔的,一般在法律不应予以支持,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本案中,孩子患病需要治疗,且随着年龄增长所需要生活花费亦逐步增加,目前的确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及生活困难,故对于孩子主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依法应予支持。

  亲情血浓于水,父母虽已离婚,但父母与子女的血缘、亲情关系永远不会改变,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独自抚养孩子一方因种种原因无力继续抚养的情况下,父母另一方应承担起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以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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