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男方高某和女方李某因感情不和,多次提出离婚,后双方协商签署了离婚协议,约定婚内共有的房产归女方李某所有,之后双方一直未去办理离婚登记。
因女方李某误认为双方已签署离婚协议,并未着急去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女方发现男方存在出轨及转移财产行为,被发现后,男方也不再同意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无奈之下,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房屋判归女方,庭审中男方明确抗辩不同意离婚协议的约定,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并未支持女方的诉求,女方很纳闷,为什么男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不作数,法院没有支持呢?
二、律师分析
离婚协议是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内容包括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如果夫妻双方签了离婚协议后,后来不想离婚了,或者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未办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因为离婚协议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只有办理离婚登记,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才生效,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反悔,这个时候虽然协议签了,但是不生效。
那么如何才能保证,婚内夫妻双方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呢?
第一,如果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建议尽快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生效,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亦有效,对方不能反悔。
第二,如果暂时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建议签署不以离婚为条件的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归属的约定,夫妻财产约定一经签署即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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