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瑾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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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后离职,遭公司索赔85600元

发布者:刘瑾东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6日|分类:私人律师 |431人看过

  员工培训后离职,遭公司索赔85600元。

  这是一个真实案例,小张一位体检公司的员工,在公司的安排下参加了一年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期间,公司支付了培训费47000元、差旅费5600元,还按时给小张发了工资33000元。但当小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求他支付培训期间包括工资在内的违约金85600元。支付违约金后,小张觉得不对劲,于是申请了仲裁体检公司返还违法收取的违约金85600元。

  你可能会觉得,培训期间的工资难道不是公司为了培训付出的成本吗?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专项培训费用与工资是有明显区别的。专项培训费用是用于培训的直接费用,而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培训费、差旅费是公司出资的专项费用,而工资是劳动报酬,两者不同!根据法律,工资不应算在培训费里。最后仲裁结果:工资不属于专项培训费用,小张只需支付未履行服务期部分的培训费用作为违约金。

  类似的法律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很多具体的细节需要注意,遇到这类问题的朋友一定要及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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