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常高永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04日 131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11月原告与被告双方制定《设备购销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采购丝印机,该合同载明设备名称,规格、单价、数量、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如双方在货物品质等方面产生异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设备退还原告,原告把盖有公章的合同寄给原告后,原告以各种理由推迟签定合同,后原告履行交付义务后,被告以产品不符合其要求拒绝支付货款。
买卖双方已经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但是对方由于各种理由迟迟不签字,在己方履行合同义务后对方出现违约,如何让对方受未签字的合同约束,这时就需要举证证实合同的存在,如果日常经营中遇到类似问题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