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高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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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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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珠海市某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常高永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04日 131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11月原告与被告双方制定《设备购销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采购丝印机,该合同载明设备名称,规格、单价、数量、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如双方在货物品质等方面产生异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设备退还原告,原告把盖有公章的合同寄给原告后,原告以各种理由推迟签定合同,后原告履行交付义务后,被告以产品不符合其要求拒绝支付货款。

买卖双方已经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但是对方由于各种理由迟迟不签字,在己方履行合同义务后对方出现违约,如何让对方受未签字的合同约束,这时就需要举证证实合同的存在,如果日常经营中遇到类似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常高永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法学院,现为广东顺祺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截止目前办理的诉讼案件超过800件,在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广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6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