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银某某与鄢某某系朋友,鄢某某因资金困难经常找银某某借钱,双方有现金支付也有少部分转账支付,因鄢某某一直未归还,银某某让鄢某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款金额(本金+前期利息转本金),并约定于2018年9月30日归还。但到期后鄢某某一直以没钱拖延。但到了庭审时,鄢某某翻脸不认人,说没有收到上述款项,借条是受胁迫签署的,要求驳回银某某的诉讼请求。
2、借条明确约定借款金额的组成部分,且鄢某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借条时就知道签了之后就有还款的义务,如果真的系受胁迫签订的,应及时报警并在一年内要求撤销,否则需要偿还借款。
3、建议少用现金支付,借款一定要保存好借款凭证,并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借条写明借款的用途,支付方式等,以免发生纠纷时,有理说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