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刘X与任X经朋友介绍相识,刘X向任X控股的公司投资20万,因为相识了所以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但是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之后双方因理念不同,任X同意刘X退股,并将投资转为借贷并出具借条一张,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任X总是有不还的理由,多次催收无果后,刘X直接委托我们协助其处理,我们7月23日立案,立案后联系被告协商,法院8月2日出具民事调解书。
2、不管是多少的债权,多好的朋友,只要对方到期不还,不是特别重大的变故不还钱,建议直接起诉。越早起诉,解决纠纷越快。
3、一定要了解清楚对方的为人再借贷,要不然借钱容易,收钱回来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