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是否享有法定继承权
继子女是否享有法定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法律规定可知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的范围,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
形成抚养关系,要符合四个条件:
第一、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其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再婚时尚未成年;
第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的配偶应享有直接的抚养权;
第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应共同生活;
第四、抚养事实达到一定的年限,至少2~3年。
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子女与继父之间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视同自然血亲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从而可以认定继子女是享有代位继承权的。
现实生活中人们日益追求婚姻的质量,离婚率居高不下,再婚离婚率较高。再婚关系的不稳定导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不稳定,有效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被抚养权、受教育权以及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的被赡养权,有必要规范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认定,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加以强化,一是主观上有形成抚养关系的意愿,要求再婚男女在登记时明确对配偶子女的抚养意愿;二是客观上必须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可以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给予生活教育方面的照料和费用达到一定的年限,从法律层面体现权利义务对等。既有利于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又有利于老人安度晚年,还有利于继承权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