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英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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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某农村信用联社与某公司合同纠纷)

发布者:袁英范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1日|分类:合同纠纷 |514人看过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定信律师事务所接受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委托,指派袁英范律师担任其与XXX投资有限公司、XXXXX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人参与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案庭审已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合议时参考。

一、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应依法驳回原告对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起诉。

本案定的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其基本依据是原告XXXX投资有限公司和XXXX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既不是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保证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应依法驳回对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XXX投资有限公司和被告XXX科技有限公司受三方借款协议约束,与借贷合同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规范调整。

三方协议约定乙方的义务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对借用贷款周转金的企业审查责任和风险防控责任;第二,确保续贷资金的及时发放;第三,监督借用贷款周转金的企业归还借款本金和手续费。事实上,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续贷企业进行了审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放了贷款并要求XXX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和手续费的义务。被告XXXX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全部归还根本原因在于其无视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监督将续贷资金挪作他用,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此无能为力,因为三方协议约定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只有监督的义务,监督不是替代,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无权直接将续贷资金归还原告。

三方协议违约责任第一条约定 ,XXXX科技有限公司没有按期归还情况下,由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担还款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即使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没有履行该义务,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的也只能是XXXX科技有限公司,而不可能是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三方协议中没有约定任何收益,属无偿行为。根据公平原则,无偿合同只有在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应承担责任。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经按照三方协议履行了义务,XXXX科技有限公司没能全部归还借款的责任不在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案不具有法定或约定适用连带责任的情形,原告的第二项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连带责任只有在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情形下才能适用,本案不存在法定或约定适用连带责任的情形,被告的这一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四、原告要求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是借贷合同的当事人和保证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按照三方协议履行了相关义务,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责任。原告请求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没有任何依据,应依法驳回。

                              代理人: 袁英范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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