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罗雪菲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24日 141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被告人A系某公司职工,将公司40吨废旧钢材售卖他人,非法获利13万余元,经过鉴定,钢材价值13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A多次盗窃,且盗窃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介入后,多次联系被害公司,促成被告人A与公司达成赔偿协议,退出赃款并赔偿公司损失,取得《刑事谅解书》。法院认为,被告人A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贰万元。
2.点评
盗窃罪系最常见的罪名之一,其起点刑较低,就四川而言,目前盗窃罪的基本刑起点为1600元,量刑3个月拘役-6个月有期徒刑,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1-2个月;数额较大的起点为3-10万元,量刑3-4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1-2个月;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30万-50万元,量刑10-12年,每增加5万元,增加1-3个月。
本案中,被告人盗窃的金额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正常情况量刑为3年以上,但由于被告人存在自首、初犯、认罪认罚、刑事谅解、积极退赔等从轻减轻情节,最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3.建议
盗窃罪大多源于贪小便宜的小偷小摸行为,最开始偷盗的东西往往价值不大。殊不知,这种小偷小摸是走向犯罪的开始,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有侥幸和坐享其成心理,干一些小偷小摸的事情,最后终将发展成为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