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罗雪菲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17日 4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被告人A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了赚取费用,将自己的6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为上游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转移非法自己30万元,获利1300元。法院认定,A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点评: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该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设立后,在短时间内,迅速成为我国第三大罪名。
本案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获利金额不高,但由于其流水金额较大,还是认定为构成犯罪,对其处以缓刑。
3.建议:
自己实名办理的银行卡、电话卡只能自己使用。谨慎交友,不要因为拉不下面子而出借、出租、出售给自己的亲戚、朋友使用。特别是对于帮信罪高发的学生群体,遇事多与父母老师交流,作出决定前多动脑思考,不要为了苍头小利而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