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
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潘X应返还给原告徐某定金5万元,该款
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付清,若被告逾期未付,则被告应
另行赔偿给原告损失93500元;
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3170元,减半收取1585元,由被告负
担,该款限于2020年10月15日前向本院缴纳。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
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黄利鑫律师
发布者:黄利鑫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12日 55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