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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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年休假法律规定

发布者:王国志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3日|分类:劳动纠纷 |477人看过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带薪年休假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根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规定:职工累计工作:1年不满10年的 → 年休假5天;10年不满20年的 → 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 → 年休假15天。

    注意:职工在同一或不同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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