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借款人或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的,借款合同不必然无效。刑法与民法的评价视角、评价对象不同,因而刑民交叉的案件中,承担刑事责任仅是对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的评价,犯罪行为并不当然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借款合同是否有效,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之合同无效事由进行判断。
刑法并非均属效力性强制性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构成犯罪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行为人构成犯罪不意味着借款合同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