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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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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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享受什么待遇

发布者:王国志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2日|分类:私人律师 |1815人看过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不构成工伤的,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4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 201411日起,参保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调整为按照其参保地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的标准发给;在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取待遇的,按照上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的标准发给。抚恤金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最后24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所以职工或家属可以得到3个月人均养老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根据缴费年限确定的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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