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月刚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02日 57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自2018年10月份以来,蒋某、刘某1、高某2(均另案处理)等组建武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某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虚假公司,并搭建“爱某品”网络购物商城。该公司组织架构完整,人员相互配合,形成规模化的诈骗集团。具体诈骗手段为:业务员假扮平台玩家身份并使用微信等交友软件主动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利用“大公司、高回报、高概率”等虚假宣传手段引导客户向该商城充值,后公司主管假扮商城客服或指导老师等身份,以购物猜福寿的方式,引导被害人短时间内持续投资并指导选择,以此骗取被害人钱财。整个犯罪集团的股东、经理、主管、业务员自上而下按不同比例从客户亏损、手续费中获取提成。
被告人帅某、魏某、童某、叶某、郭某等人均系武汉某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市场二部主管、组员,其中主管帅某,参与诈骗60多万元,非法获利5万多元;被告人魏某系市场二部业务员,其参与诈骗32万元,非法获利3万元;其他各被告人涉案金额、非法获利不等。
接受被告人魏某近亲属委托后。通过会见被告人本人及详细阅卷,了解到,被告人童某明知该公司的运营模式,仍假扮多人身份与本组主管帅某及其他业务员以虚假的微信身份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向被害人发送虚假的赢利截图,谎称高概率、高回报,其以虚假的玩家身份、帅某以虚构的客服或指导老师身份共同诱导被害人不断的加大投入,积极追求被害人输掉钱财,并从被害人损失的钱财中抽取高额提成,以更换APP程序、赔率不对等、虚高商品价格等手段意图非法占有被害人损失的钱财,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最终陷入由老师带着操作能够赢利的错误认识,并基于此认识交出钱财,最终遭受损失,成为各被告人及共同作案人的工资及提成,其非法占有及诈骗的故意显而易见,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同时辩护律师了解到,其他涉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大多认为该案应定性为开设赌场罪,当然如果该案能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对被告人的量刑是有好处的。而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以行为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供他人赌博的场所或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行为,该罪不以营利目的为责任要素,且赌博要求决定输赢的偶然事实必须为共赌者均不预知,而本案中预先设定的赔率使得被害人最终输钱成为必然,不符合赌博及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本辩护律师通过向办案单位提交法律意见书并积极和办案法院电话沟通案情,同意认定被告人魏某为从犯,我又协调魏某的亲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筹备罚金,争取更多轻判的情节。
该被告人魏某是刚刚踏入社会的花季少女,如果按涉案金额32万元量刑将在3年---10年的幅度内,会见时小姑娘一直在痛哭流涕,深深的悔罪,表示因为贪婪欲望走向犯罪,我很同情她,也对其感到惋惜,所以坚定了挽救她的决心,经过整理辩护思路,积极争取,最后判处二年二个月有期徒刑,起到了很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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