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月刚律师 09:00-21:59
刘月刚律师
无论在法院工作,还是从事律师工作,都是秉承对法律的敬仰。
18613618951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白某某寻衅滋事三起辩为一起,最终判处缓刑

发布者:刘月刚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12日 412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白某某、冯某某等四人寻衅滋事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所列三起寻衅滋事事实,根据《刑法》规定,三起寻衅滋事属于多次,应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起点量刑。 我接受白某某亲属委托后,多次去看守所会见白某某本人,详细了解案情,并到检察院进行了详细的阅卷,通过阅卷发现其有两起可不按犯罪处理。我根据案情撰写《法律意见书》,并向检察院提交。最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只指控了一起寻衅滋事犯罪事实。开庭时我通过有效的辩护,最终白某某、冯某某等四人均判处缓刑。

刘月刚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5
  • 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
    • 执业15年
    • 18613618951
    • 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7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8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171分 (优于92.0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9篇 (优于98.25%的律师)

    版权所有:刘月刚律师IP属地:山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86273 昨日访问量:8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