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月刚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02日 52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被告人高某乙是德州某汽车维修厂的维修工,2018年4月的一天,车主温某驾驶其宝马高级轿车到高某乙所在的汽修厂修车,车主温某与汽修厂老板高其甲商议后,决定伪造事故现场骗取保险金,后高某甲与某保险公司定损理赔员孙某商议到河北省境内伪造事故现场,骗取保险金。2018年4月一天,汽修厂老板高某甲指使维修工高某乙与另一维修工史某分别驾驶宝马轿车和别克轿车在河北境内伪造了事故现场,最后成功骗取了保险公司有车辆维修保险金两万多元。
我作为高某乙的辩护律师,通过会见高某本人及查阅卷宗,查找被告人罪轻的情节。辩护人认为高某乙只是一个打工者,其是受老板(本案另一被告人)高某甲的指使、授意参与到犯罪中来,应认定为从犯,同时被告人高某乙未在此次诈骗案中获利,并且已经取得保险公司谅解,归案后有坦白情节,征求其家属意见能交纳罚金。庭审时通过辩护,被告人高某乙判处缓刑。
高某乙有着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如果被判处实刑,家庭可能面临集体或陷入困境,辩护律师办理的不仅只是一个刑事案件,更是决定一个人人生的走向和生活轨迹,所以必须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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