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24日至26日期间,被告人李某利用QQ、微信等网络工具,冒充李某1、孙某2等名字,以约架等方式对被害人尹某进行恐吓威胁,先后5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共勒索被害人尹某现金共计900元。同年8月31日8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家中被德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律师点评:
接受委托后,多次与被告人李某的父母到被害人家中,登门道歉,通过和被害人家属协商,积极争取谅解,并退赃损失。最终判处缓刑。
发布者:刘月刚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02日 55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24日至26日期间,被告人李某利用QQ、微信等网络工具,冒充李某1、孙某2等名字,以约架等方式对被害人尹某进行恐吓威胁,先后5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共勒索被害人尹某现金共计900元。同年8月31日8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家中被德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律师点评:
接受委托后,多次与被告人李某的父母到被害人家中,登门道歉,通过和被害人家属协商,积极争取谅解,并退赃损失。最终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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