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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某妨害公务案

发布者:刘月刚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18日 414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点评:

2017年10月23日21时40分许,被告人邵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鲁N×××**的东风悦达起亚秀尔轿车,遇到执勤交警检查,被告人邵某在明知交警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为躲避检查、抗拒执法,强行倒车将赶来支援检查的执勤交警(辅警)段某撞伤,后将马路护栏撞坏并驾车逆行逃离现场。经法医学鉴定,段某的伤系轻伤二级”。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

我接受委托后,会见了被告人邵某,并详细阅卷。得出被告人有邵某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案发后,积极主动赔偿受伤辅警段某部分损失,又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

经过开庭审理,最后我的辩护观点全部被彩信,判处邵某一年五个月。

被告人邵某及家属均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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