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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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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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惹出的诈骗罪

作者:李政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2次举报


由于现行共同犯罪理论的缺陷,外出打工已成为高危事件,你打工所在的公司如果其主要领导涉嫌某种犯罪,那么下面的员工很可能都构成老板犯罪的共犯而入狱。

2017年初夏的一天上午,在广州A公司打工的刘女士正在公司整理公司的办公用品帐目,突然涌进来大批警察封锁了该公司,现场工作的80多人全部被拘留,后来得知是A公司老板董某涉嫌以次充好、以茶饮冒充丰胸药物而涉嫌诈骗罪被通缉,这80多位员工因系诈骗犯罪共犯而被刑事拘留,后又被逮捕,而这时刘女士才来公司上班不到45天。刘女士被转送到商丘市看守所后,其聘请我作为其辩护人。

经办案机关核算,A公司涉案金额达2600多万元,属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在案件进入到法院审判阶段后,检察院对包括刘女士在内的8位员工,以他们系A公司中层领导,在该诈骗案中起作用较大为由,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对这8位员工以诈骗罪量刑10年以上。刑事审判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往往就是最终判决结果,案件辩护陷入胶着状态,前景不容乐观。

为达罪轻的辩护目的,庭审中我方以详尽的证据证明以下事实:1、无犯罪故意,不知道公司涉及的业务系诈骗;2、来公司工作时间短,还处于试用期,不应对整个犯罪金额负责;3、系从犯、初犯和偶犯;4、未直接从事营销性的业务活动,无绩效所得,社会危害性小等诸多方面。庭审结束后,法官对我方的辩护意见基本予以认可,但碍于检察院的指控和10年以上的量刑建议,迟迟未能作出判决。在其后长达一年的未判决期间,我在多次催促法院尽快依法判决的同时,采取积极的辩护策略,你不判决我就一直辩护,为此我方三次提交了补充辩护意见,着重从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理论的角度,对刘女士是否构成诈骗犯罪、是否是从犯、是否应该从宽量刑进行了有力的论述。

20208月,在开庭一年后法院最终作出有效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而这时距离刘女士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已过去了三年,基本实现了刑期与拘留期相等。

在看守所对刘女士征求上诉意见的律师会见中,刘女士说的最多的就是不上诉了,让其家人在出狱时接她,给她买一双新鞋子,言谈话语中充满了对律师辩护工作的肯定和对自由生活的渴望。

在现行共同犯罪理论下,在打工前个人要对公司从事的业务做深入的了解,对于从事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要坚决远离,防止因打工而涉嫌犯罪。打工有风险,入行需谨慎。


李政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拥有双学士学位,法学知识渊博,从业经验丰富。善长于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商丘
  • 执业单位:河南振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420********0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