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法院传票,后果很严重
邓某系农民工,农闲时在家乡附近的建筑工地打短工,补贴家用。2014年5月高某、刘某、于某等三人承揽了一处三层民房的施工工程,三人通过领工刘某组织了包括邓某在内的十名工人到该处工地施工。在一次吊装水泥板的过程中,因吊车司机操作失误,导致邓某腿部受伤,因当时伤情并不太严重,经协调吊车车主曹某赔偿了邓某1.2万元,但随着治疗的深入,邓某的伤情愈发严重,最后确诊为:右胫腓骨骨折,仅治疗费一项就花费近8000.00元,出院后肢体活动受损,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邓某与承揽工程的刘某等三人多次协商,要求对方赔偿部分损失,但被三个老板以:当时给你协调了,吊车司机给付的1.2万元就是全部赔偿费用,我们没有义务再赔偿你了拒不赔偿邓某的相关损失。邓某找到李政律师,将三名老板和领工的刘某告上法庭,领工刘某收到法院传票后认为:自己也是打工的,邓某的工伤赔偿与自己无关,参加庭审还会耽误农活,于是就未参加庭审。由于刘某的缺席,导致法庭无法查清三名老板、领工刘某和几名农民工间的劳务关系,但根据到庭人员的叙述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邓某的工资是刘某发的,工人的施工任务是刘某安排的,最终法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判决领工刘某赔偿邓某相关损害赔偿共计近7万元,法庭依法将判决书对刘某进行了送达。看到判决结果,刘某大呼冤枉,自己也是一个打工者,不该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但法院作出的判决不经法定程序无法改变,最后刘某聘请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上诉状。刘某从一审拒绝出庭,到主动聘请律师打二审官司,个中苦涩只有自己知道,但它昭示了一个简单的道理:不理法庭传票后果很严重,自己放弃自己的申辩权,最终会为自己的轻率买单。
李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