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张谁举证,这句话肯定你听说过,但很多当事人打官司,在法庭上来来回回就说谁主张谁举证,结果明明对方拿不出证据,自己却输了;明明可以让法院调取证据,却没有申请;明明有些事实不用举证,却傻傻的浪费精力去举证;明明对方的证据没有经过质证就被法院采信了,自己却不知道这是程序违法。其实证据原则有四个,如果你只会其中一条,官司还没打,你就输了一半了。今天我把民事诉讼证据另外三条原则给你讲透,学会了就能让你的案件胜诉率飙升,甚至在法庭上、上诉时或者申请再审时反败为胜。
一、谁主张谁举证,
这是大家最熟悉的举证原则,《民诉法解释》第90条规定,你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事实,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拿不出足够的证据,不管对方有没有证据,法院都不会支持,这叫举证不利的后果。特别提醒,上诉再审阶段举证责任没有转移的,往往是翻盘的突破口。双方都拿出证据,法院一时不好判断,最后看谁的证据链条更有说服力。什么叫举证不足呢?没有硬杠杠,看起来弹性很大。所以你要结合法条、指导案例,把我已经完成举证责任的这个结论,给到法院论证清楚,不能光喊我有理,而是要说明我已完成举证责任。
二、法院调查取证
这一条大部分人不会用。法院调查取证呢分两种,第一种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另一种是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主动调取的,总共归纳为八种法定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4条: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第96条: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涉及身份关系的;3、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只有在以上八种的情形,法院该调该调不了,才构成了程序违法,才能作为上诉或者再审的发力点和突破点。其他情况下,你必须主动申请,不申请了就等于自动放弃这项权利。很多人在官司输了,都是因为主要证据不是法院必须主动调取的证据,需要自己的律师去主动申请法官调取的证据。
三、免证事实原则。
这条规定就是不用举证,法院直接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3条明确规定有七类事实,当事人不用费劲去举证,法院可以直接认定: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2、众所周知的事实;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不要再把精力浪费在举证上述这些证据,庭审时你只要指出这属于免证事实,法官就会直接采信,省时省力。
四、质证法定原则
这个原则就是说: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一律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是无效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3条之规定,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啊绝对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这就是说,你提交的证据必须经由法院组织双方质证,一般在开庭时由双方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书记员记录庭审笔录,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画押。
如果你发现判决书里认定的证据根本没有在法庭上见过,没有质证过,这就是程序上的硬伤,也是你主张翻案、改判的最有力的抓手和突破点。
综上,很多官司不是输在案件事实本身上,而是输在庭审时没有很好地把握和运用民事诉讼四大证据规则上。只要能把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法院调查取证原则、免证事实原则、质证法定原则牢记在心,不管是起诉应诉啊,还是上诉、申请再审,你都会比对方多一层底气,胜诉概率自然也就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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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