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I流行、短视频当道的今天,许多人遇到纠纷要打官司时,自己刷几段短视频一看、问一“某包”就自以为掌握了打官司精髓,不找律师就自己赤膊上阵了,这种做法的最后结果可能是让你输的底裤都不剩。最近四川某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依法判决原告(出借人)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借款人)毛某退还98万余元。原告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是的你没有看错,原告张某打官司要账,最后反到要退还98万,这是不是输的底裤都不剩了?一、案情 张某和毛某系朋友,从2016年到2017年毛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的需要,陆续向张某滚动借款12笔,借款余额共计35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10%。在此期间毛某一直依据约定的利率和还款方式,向张某还款。时间到2019年2月,张某因急用款,要求毛某一次性结清借款本息,因毛某无力偿还,张某就介绍其另外一个朋友袁某向毛某出借了47万元,毛某用袁某借给的钱用于结清张某的借款。毛某向袁某出具了《借条》,并向袁某还本付息。时间到了2023年8月,因毛某无力一次偿还欠袁某的债务,袁某就又将该借款债权还给了张某,由毛某继续向张某还款。2023年底因毛某还款不及时,张某就以债权人的身份,依据毛某向袁某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毛某偿还拖欠的借款本息共计20多万元,因执有袁某出具的标明有利率的《借条》,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张某未聘请律师直接起诉;二、被告的反诉 诉讼中,毛某聘请的律师,对于2016年至2023年毛某向张某、袁某某偿还的借款本息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在此期间毛某共还款422笔,共计140余万元,还款的利率不但超过了LPR的4倍,也超过了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因双方没有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的顺序,依据《民法典》561条之规定应按先息后本的顺序计算。据此毛某提起反诉,要求张某退还超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利率上限的款项。三、法院判决原告返还被告98万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受理毛某的反诉后,张某作为出借人有义务举证证明其出借款项的具体数额。毛某虽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提起反诉,但其实质主张的是不当得利的返还,现二人已提供还款记录,证明其向张某所转款项已远超正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范围,至此应由张某举证说明其收取本案所有款项均具有法律依据。故本案发生借款金额的举证证明责任应由张某承担,现张某未提供证据证实,法庭将结合转款流水采信借款人毛某的主张,认定张某出借金额为35万元。在利息标准的认定上,张某称双方未约定利息,毛某称双方口头约定的月利率高达10%,但均未举证证明。法庭认为即使张某所称的无息属实,由毛某主张退款的计算方式可知,二人自愿按照年利率36%的标准以先息后本的方式抵扣借款,该计算方式与无息相比显然更有利于张某,法院予以采信,并结合新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和《民法典》561条的规定,以先息后本的方式进行计算,最终法院判决张某退还毛某超付借款利息98万余元。 债主张某在不熟悉法律的情况下,不聘请律师把关,凭借自己的想当然,手执《借条》以违约为起诉债务人,本以为十拿九稳,不想钱没有要回来反过来又倒贴了98万,真是输的底裤都不剩。法律保护的是你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你的非法利益,诉与不诉、诉什么、诉多少都是依据法律,打官司不是儿戏,更不能想当然,否则胡乱起诉,你大概率的结果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打官司请律师把关,不是可有可无,而应该是你的标配。如果你也有民间借贷纠纷,可以私信我,让我来帮助你。
李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