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查阅过200起该类案例。有一部分案例的犯罪主体是村干部,村干部如果只是为了村集体利益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很多一审被判实刑,二审改判为缓刑的,这种行为属于单位犯罪,村干部也是为了集体利益违法,有值得原谅的地方。
还有一类是积极退款获得谅解的,倒卖土地后能解除转让协议,退回土地并积极退还购地者土地款且获得谅解的,已经将自己的犯罪行为恢复至合法的状态,土地没有被破坏建设使用,即使获利金额达到数百万甚至是上千万,也有部分的缓刑案例。如果还能积极向国家缴纳罚金,其态度是诚恳,缓刑机会还是有的,当然获利金额越大,倒卖土地数量越多,缓刑机会就越少。
此外,还有一种类型案例是有点争议的,比如公司的股东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转让土地是否构成犯罪,实践中,有少部分案例也判了股东有罪,认为股东名为转让股权,实为非法转让土地,但是大部分判例及主流的观点认为,公司名下的土地并没有变更所有人,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并没有实质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认为是合法行为,周律师也认同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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