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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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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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钱被侵占后要求返还

发布者:杨娜律师|时间:2017年02月15日|分类:侵权 |12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原告:赵某某,付某某

  被告:赵某,系赵某某之子

  原告赵某某与付某某为夫妻关系,赵某为赵某某婚前与前妻所生,2012年4月5日赵某某突发脑溢血住院,2012年8月27日,被告赵某通过挂失赵某某身份证等方式将原告赵某某存折账户内的27万余元转入医院,在赵某某出院结算时候,将医保返还款项和结算返还款据为己有。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侵占的财产并且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被告辩称,该笔资金已经全部用于赵某某住院费用、外购药等费用支出,没有结余,并且拿出医院花费票据,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赵某将原告赵某某财产27万余元转入医院情况属实,2012年10月,付某某向医院交付赵某某住院费3000元,2012年11月付某某支付给被告赵某14423.2元,2013年5月10日被告领取原告赵某某工资9199.65元,2013年8月15日被告领取原告赵某某工资13041.35元,2013年8月被告领取原告赵某某医保二次报销费用6254.06元。被告赵某实际承担医疗支出为17万余元。被告赵某所提出所付外购药等其他费用提供票据非正式票据,并且未提供医院出具的病例证明,不予认可。判决被告返还原告9.5万元。

  【案情分析】

  本案系一起侵权纠纷案件,被告将原告住院医保返还数额和医院结算返还钱款据为己有,并且拒绝返还。被告所提供证据显示原告住院期间花费高达30万元,但据本律师调查了解,原告已入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医保报销数额占比例较大,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已将27万元余元全部用于住院等医疗费用支出,并没有任何结余,不应当返还。本案难点在于入院住院出院均由被告操办,所以原告对于住院花费、医保报销等数额均不明确,而且医保结算单据明细均在被告手中,原告手中并没有掌握可以有效证明花费支出等票据,无法明确医保报销和出院结算的具体数额。

  本律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整理目前手中证据,列举所缺少的证据明细;2、到医院、医保办调查取证,查明原告住院报销数额,因是几年之前的住院花费,本律师多次调查取证才将住院的医保结算明细等票据收集齐全;3、原告在住院期间自己也缴纳了部分费用,收集该部分票据;4、被告到原告单位领取原告退休工资,收集该部分相关票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9万余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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