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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的权利

发布者:赵文革律师|时间:2016年01月17日|分类:经销代理 |853人看过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3项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独立享有与当事人基本相同的权利。所以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

1、独立享有与当事人基本相同的权利,也就是说法定代理人行使权利不需要当事人同意,而且可以违背当事人意志;

2、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和当事人基本相同,直接享有当事人的权利(上诉权、申请回避权和在场权)。另外,具体权利要看这个人是谁的法定代理人。比如:如果是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则享有上诉权等,但是如果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则不享有上诉权,但是享有申请抗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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