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律师文金发
前言
伴随着我国房屋商品化进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通过各种方式找我们咨询、要求代理的人也不断增多,我们每年都会接受委托代理类似这样的集体性案件,这几年代理过的此类案件中比较典型的有桂林某著名特大型小区三千多户业主与开发商公共部分产权权属争议诉讼案、桂林某县二百三十几户业主与开发商商品房逾期交房违约金诉讼案、桂林某知名楼盘近八十多户业主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仲裁案、某县近六十名业主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及办理权属登记手续违约责任诉讼案、桂林某著名楼盘开发商一房二卖,业主要求双倍返还购房款诉讼案、商品房未取得权属证书进行转让产生纠纷案,等等。
为了不断总结经验,更好的与大家交流,现结合这些年的办案经历,谈谈自己在代理此类案件中的体会,并希望抛砖引玉,吸引更多的人参加讨论,不断提高理论及实务水平。本文主要记录本人在桂林律师执业过程中的心得体会,不拘于格式,想到什么写什么,因水平有限,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一、当前桂林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通过这些年代理的多起业主集体维权案件,从总体上分析,当前在桂林律师参与的商品房纠纷案件中,呈现出如下的主要特点: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以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擅自变更规划、公共部分权属争议等居多;
(2)此类纠纷一旦涉讼,一般都是成批式诉讼(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非必要共同诉讼,分别立案,合并审理居多);
(3)小区越大,维权相对越难;
(4)单个业主分别与开发商单纯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处理起来相对简单;涉及全体业主共同与开发商利益的纠纷(比如小区绿化、规划、公共部分产权归属等等)在诉讼程序及实体权利上均比较复杂,维权相对困难。
(5)这两年来,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的烂尾楼盘有所增加;
(6)购房者购房前咨询律师或者委托律师的不多,部分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设陷阱,某些条款在诉讼中给购房方造成被动。
(桂林律师文金发原创文章http://lawyerwen.blog.boke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