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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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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首付购房婚后有还贷,离婚咋分?

发布者:文金发律师|时间:2016年07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434人看过

现在很多年轻人在没有结婚前,就有按揭贷款购房,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付了首付并在还贷,然后才恋爱、结婚,之后房产证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婚后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还在继续还贷,如果今后离婚,这样的房子怎么分割?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举个例子,假如男子张三在婚前与房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总房价100万元,张三付了首付款30万元,婚前自己还贷有10万元,结婚之后,房产证办下来写张三一个人的名字,在婚后又有还贷40万元,还欠银行贷款20万元,现双方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起诉到法院,诉讼中双方认可房屋升值50%,即房子现值150万。法院同时查明,双方均无过错,亦不存在其他需要照顾的特殊情况。

根据司法解释,这套房法院一般会这样处理:房屋判决归张三所有,尚未清偿的银行贷款20元亦由张三负责偿还;婚后还贷40万元加上双方认可的50%升值共计60万元(40+40×50%),由张三按一半即30万元对女方作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房屋权属归属,考虑的是买卖合同签订和支付首付款的时间是否在婚前、以及最终房屋权属证书是否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至于房地产权属证书取得的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在此种情形下,对房屋产权的归属实际上并不会产生影响。

再跑一下题,这个例子中还有一个审判实践中常碰到的问题,如果张三与妻子对升值部分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对现在的房价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审判实中中,对于确定拟分割的房屋价款一般有三种处理方式:一种就是如本例中这样,双方通过协商能够确认房屋价款;另一种,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有些法院也会采用价高者得的竞价的方式确定,由出价高者取得房屋权属,但需按其出价的一半给对方相应的补偿;还有一种,由法院委托有权机构作鉴定,以鉴定结论为依据。当然,价高者得的竞价方式,一般仅适用于房屋权属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情形,像本例这种权属归一方的情形,一般不适用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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