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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年杀师”VS 刑事责任年龄

发布者:文金发律师|时间:2016年07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517人看过

据报道,10月18日,湖南邵东县廉桥镇新廉小学发生一起命案,52岁女教师李桂云被人杀害后藏尸于床底,手机和现金被抢走。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进行侦办,次日即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三人都是廉桥当地人,分别出生于2002年,2003年和2004年,事后,他们还若无其事地继续在网吧上网打游戏。

    这个案件引发了全社会广泛关注,其中,刑事责任年龄再度引发业界热议。

    关于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问题,我国现行《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上述规定可以解读为:

    1、已满 16周岁的人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实施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负刑事责任。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根据媒体报道,三名少年最大的13岁,最小的11岁,均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根据现行刑法确实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不少人认为,虽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未成年人侵权致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其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赔偿的民事责任,本案被害人继承人或近亲属可以要求三少年的监护人(一般为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这并不足以抚慰被害人亲属,更让大众感到普遍担忧的是,如果这样残忍的行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将在一定程度上鼓励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给社会造成更大的不安。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社会的快速发展,现在的小孩生长发育提速,见的世面也多,加上网络和社会的影响,孩子们的青春期较之以前已经大大提前。一直以来,社会上不断有人呼吁对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以更符合上述社会现实。这次的“三少年杀师”案,无疑将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再次引向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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