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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女生"求包养" 反被强奸与抢劫

作者:沈辉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32次举报

“包养”这个词不是个好词,不过现实当中还真有希望被包养的人,总期盼着自己能碰见一个大款,钻石王老五,管他结没结婚,有没有家庭,只要给钱花就跟着他,日照的一位90后的姑娘前不久就冒出了“求包养”的想法,很快便付诸于行动,可让她怎么也想不到,她和所谓的大款见了一面,不光没收到钱,自己反被骗了色,一觉醒来手机也不知去向了。

【案情回顾】

北京一电影学院大一女学生田某,通过微信认识一男子,自称姓任,对方告知自己是演艺经纪人身份,可以把她介绍给电影投资公司老板包养,以此获得拍摄片场的机会。田某没有拒绝,直接同意。田某按照任某给出地址,到宝鸡市金台区某宾馆后,却遭到该男子强奸并抢走现金2000 元及苹果6PLUS手机一部。

田某直接报警,警方通过查看监控录像,证实受害人是田某,经过排查,发现一名叫任某的男子嫌疑很大,而且又极强的反侦察能力。民警乔装成歌手,前往任某可能隐藏其中的一家演艺会所“应聘”,并最终发现嫌疑人任某在此上班的线索。民警随即顺藤摸瓜,于当晚在一酒店将任某抓获,之后又抓获同案嫌疑人张某。

据调查,犯罪嫌疑人任某家住济南,与妻子结婚多年,近几个月来利用相同手段作案4起。目前任某与张某已经被刑事拘留。

【律师点评】

依据我国的《刑法》相关规定,张某与任某的行为涉嫌强奸罪与盗窃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1]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本案中,当田某发现自己被骗,要离开时,任某不顾田某的反对发生了性行为,是女性性自由权的侵害。

本案中较为有争议的是抢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还是抢劫罪,如果田某能够知道自己的财务已经被抢走,该种行为认定为抢劫罪,如果田某是在醒来之后发现财产丢失,那么这种行为定性为盗窃罪。现在案件正在审理中,还未移交检察院,具体情况需要耐心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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