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主动投案!江西一早餐店老板被判刑!

2023年05月22日 | 发布者:王国强 | 点击:18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情回顾被告人邹某某在新干县经营了一家早餐店。2019年10月左右为满足顾客需要,邹某某花费600元从他人处购买了制作油条的配方(含过量明矾),后按该配方制作并销售油条给顾客。2022年6月7日新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


案情回顾

被告人邹某某在新干县经营了一家早餐店。

2019年10月左右

为满足顾客需要,邹某某花费600元从他人处购买了制作油条的配方(含过量明矾),后按该配方制作并销售油条给顾客。

2022年6月7日

新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工作中对被告人制作的油条抽样检测,发现抽检油条中铝的残留量超过标准值10倍以上。

2022年8月31日

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对邹某某制作的油条进行鉴定,经鉴定,抽检油条中铝的残留量检测结果为1065mg/kg,是国家标准的10.65倍,长期食用铝含量超标的油条存在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及骨骼等损伤的风险,足以造成严重的食源性疾病。

经 查

被告人邹某某按照上述配方制作、销售油条,销售金额达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邹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某为牟取不法利益,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仍然制作予以销售,足以对人体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邹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邹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一审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王国强律师 入驻12 近期帮助过:2481 积分:4475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王国强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王国强律师电话(18217668868)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217668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