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1年初,被告人蒋某某私自伪造事业单位“青海省西宁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的公章,以虚构的“亚湾商贸有限公司”和“西宁旭辉木业”的名义,使用该公章先后伪造了141份《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蒋某某伙同田某某(另案处理)先后使用该伪造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至上海市林业总站,骗领盖有“上海市林业局”印章的《木材运输证》及盖有“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印章的《植物检疫证书》(每套包含上述两证备一份)共计2400余套,除自用外,蒋某某还伙同田某某以每套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将其中的80余套在木材市场出售给倪甲、倪乙(均另案处理)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