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兵律师

  • 执业资质:1210720**********

  • 执业机构:辽宁古塔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割发代首的法律启示

发布者:吴兵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1495人看过

罗贯中笔下的《三国演义》有这样一个情节:曹操亲率大军讨伐张绣,正值麦熟时节,但百姓因惧怕官兵不敢割麦。曹操便发布军令:军队中无论职位高低凡践踏麦地的人,一律斩首。军令一出,曹操大军经过麦田时,均下马以手扶麦,小心而过,不敢践踏麦地。谁知天有不测风云,麦地中惊起一只鸠鸟,曹操所骑的马受到惊吓,窜入麦田中,践坏了一大块麦田。曹操于是叫来行军主薄,商议自己踏麦的罪名。主薄那敢治曹操的罪名,回答:“丞相是军中首脑,怎么可以治罪”。曹操回答:我自己制定的法律,我都加以破坏而不加以治罪就不能取信于天下。于是抽出随身所带的宝剑自刎。众人急忙劝阻,曹操的心腹谋士郭嘉搬出《春秋》来劝告曹操:曹操总领大军,地位非常重要,若曹操有个三长两短,一定会令军心大乱。曹操听后权衡利弊于是用剑割自己的头发以代自己的头颅并将其传阅三军。

曹操的“割发代首”尽管还不是那么公正,而且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去甚远,但其朴素的法治思想,在那个时代尤显难能可贵,也对我们当今的领导干部有很大启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法治原则,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条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字面上看,“平”就是没有高下之分,“等”就是没有大小之别。因此“平等”的本义就是指没有差别。既然平等是没有差别,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简单地说,就是在每个人在法律面前没有差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核心要素就是法律权利的平等、法律义务的平等和法律对待的平等。法律权利的平等,指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权利是法律平等的中心内容。法律义务的平等,指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同时也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权利的实现,都需要相应的义务的履行,因此义务是权利实现的条件,平等义务是平等权利实现的条件。如果没有平等的义务,平等的权利就很难得到保障。平等的义务,实际上包括平等的责任在内,因为法律责任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义务,即不履行法律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法律对待的平等,是指法律对所有的人都一视同仁,不管是保护还是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平等对待包括保护和惩罚两方面,不论是制定法律还是执行法律,都应当对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予以保护,对所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律平等地给予法律制裁。平等对待是法律平等的基本要求。

在曹操的时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对一部分人平等。事实上,曹操完全可以不受自己法律的拘束。他作为领导人,主动要求罪加己身,带头模范守法,对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发挥了重要示范性作用,有着明显的积极意义,这也是曹操作为政治家的一种高明选择。现代社会是民主法治社会,它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供了可能。在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人人都要在法律之下,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我们的领导者在凭借“行政权力”要求下属遵守法律的同时,自己首先成为守法的表率,那么,听其言,观其行,人们便会从情理上靠拢、贴近,从而产生一种巨大的凝聚力,继而发生感染力、号召力,于是人们纷纷起而效仿、看齐他们的守法行为,法治的风景必然展现在我们的眼前。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上之所为,人之所瞻”。今人说:“榜样的力量是无限的”,道理就在这里。然而,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只是凭借“行政权力”,高高在上、脱离群众,只管发号施令,言行相背,说一套做一套,对人严对己宽,把法治作为治民的工具,把自己置于法律法规和制度之外,那么就必然会产生上下离心,政令不通,事情难办,民众难服,违法丛生。古人云:“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就是这个道理。

往事如烟,现代法治不论在理念、程序、社会要求上,都与古代法治大相径庭。曹操以丞相之尊尚能“依法办事”,不搞特殊化,为后人遵守法律提供绝佳范例,我想现代领导干部更能处理好身份、地位与法的关系,成为知法、守法、执法的模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