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找谁赔偿,也就是和谁打官司。看似简单的事情,里面涉及到的专业知识却是非常复杂的。比如法院管辖地的选择,关系到赔偿标准和审判智联问题,案由的选择,关系到赔偿款能否实际执行的问题。诉讼主体的选择,关系到赔偿款项能否实际执行的问题。
简单的说,只要肇事车辆存在合法有效的交强险的情况下,医疗费主要是车主负责赔偿,其他赔偿项目如上次赔偿金,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等,主要是保险公司赔偿。
一、车主
很多受害人一直都错误的认为,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就应该由车主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所以,一直错误的认为,打官司就是告车主,纠缠车主希望和解。这是对保险法和交强险一无所知的认识。在下列情况下,车主是可以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1、在车主无责的情况下,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2、在车主有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决定赔偿次序和范围:一般是交强险公司现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由车主按责任比例赔偿。3、如果车主和车辆实际支配人不是同一人,在见你时一般是由实际控制,支配人来承担赔偿责任的,车主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二、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交强险公司必须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在商业险范围内按合同承担间接赔偿责任。
三、被保险人
根据我们的经验,被保险人一般是实际车主,所以在诉讼中 ,都得列为被告。
四、司机
司机在履行职务时是不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是均应承担责任。很多受害人经常把司机当初车主,自事故发生后,就一直纠缠司机不放,等法院开庭的时候,才发现车主另有其人,而且已经转移了财产,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