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守平律师

  • 执业资质:1370120**********

  • 执业机构: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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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著名房产律师的办案经验

发布者:范守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抵押担保 |1085人看过

中介陷阱3:“常见欺骗招数”

许多非正规小中介,为赚取高额利润,利用隐瞒、夸大甚至无中生有的方式,骗取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最后导致购房者形成巨大损失。如以下为常见的欺骗方式:

中介隐瞒房屋情况

某某通过地产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却过不了户。随后,到房管局查询才发现,此房已经被法院查封了。而中介公司却推卸责任,并认为他们只是在业务方面为双方提供信息平台,不负担交易问题导致的责任。

交钥匙不交产权

很多购房者以为自己拿到房屋的钥匙入住了,房子就是自己的了。实际上,在房屋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原业主,并且存在无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如果在过户之前将全部房款支付给业主,买方有可能陷入“钱房两空”的境地。许多不法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避而不谈,等购房人房款已付,房产却无法过户,再推卸责任。

购房款代管

房屋中介公司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他们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而他们则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

以少量房款骗取房产过户

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

利用职务之便骗贷

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

虚假房源信息,骗取定金

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等等众多欺骗手段,让人防不胜防。

范律师支招

1、寻找正规的品牌中介,查看其营业执照等执业资质,将最大程度避免上诉情况的产生;

2、购房者在买卖房屋前多从各种渠道咨询相关知识,把握整个买卖流程的关键步骤,只要把握如交定金、签合同、过户等关键步骤的充分必要条件,一般就会大大减少受骗的机会。

3、自身要提高警惕性,要成为一个怀疑论者,“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占小便宜容易吃大亏”等想法武装自己,凡是多想多问,善于观察,善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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