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是法外之地,教书育人是学校职责
2018年11月,上海某大学大四学生小王连续在三场考试中作弊,被学校开除学籍。对此,小王表示不服,将学校告上法庭。
2018年11月29日,小王同学参加完大四第一学期的最后一门期末考试,四天以后,他突然收到了3张作弊认定通知书。
校方调阅监控发现,小王在三场考试时,拿到试卷后,都在第一时间拿出手机,对试卷进行拍照。
学校认为小王存在作弊行为,根据学校《学生手册》规定,学生累计作弊两次即开除学籍,于是校方对小王做出开除学籍的决定。
但小王质疑,为什么没被当场抓住,却在四天之后收到作弊认定通知书。因大学四年白读,前途堪忧,小王便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校方恢复学籍。
据报道,监考老师曾发现过他的行为,并当场警告了他,还加强了对他的监控。
小王不但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对老师“多管闲事”的行为很不满,辱骂、威胁监考老师。
今年9月,经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法庭认定了小王作弊的事实,同时也认定了学校在作出开除学籍决定的过程中程序合法。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小王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学校作为教学单位具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通过制定规章制度依法行使教书育人职责,在其管理范围内有权对本校的师生的教学及相关事项制定规章制度并予以公示实施,学校师生应当予以遵守。同时,作为大学生要自立自强、脚踏实地,切不可自欺欺人,学校的严管初衷还是为了师生着想,遵纪守法从自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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