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悉自己选购商品和自主选购商品的权利。超市这种行为剥夺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利,有强制消费的嫌疑。 如果超市以没有零钱为由不找零钱给顾客,可以把这种行为看成是超过物品价格收取费用,属于“价上加价”,这就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是一种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