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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工地木工高处坠落致十级伤残,律师代理劳务受害纠纷成功获赔 9 万余元

发布者:王正国|时间:2026年08月06日|3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础概况

1. 当事人主体信息

原告:王某,木工从业者,本案受伤劳务提供者

原告代理人:王正国律师

被告一:装饰工程企业(案涉装修工程总承包方)

被告二:秦某某,木工班组施工人员

被告三:何某某,工程现场管理人员,与总承包企业合伙承接案涉工程

2. 案件案由与由来

本案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总承包企业承接室内装修工程后,由何某某全权负责现场管理、人员调配;秦某某先行进场开展木工施工,因人手短缺,何某某介绍王某至工地一同从事吊顶木工作业。王某在施工过程中从移动脚手架跌落致足部骨折,多方主体互相推诿赔偿责任,王某委托王正国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各项人身损害赔偿。

3. 受伤诊疗与鉴定事实

受伤经过:王某独自站在移动脚手架作业时失衡坠落受伤,事发时王某、工友均未按规范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防护器具;

治疗情况:王某住院治疗 28 天,产生医疗费一万四千余元,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一万五千元人道主义款项;

伤残鉴定:首次司法鉴定认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明确后续治疗费、240 天误工期、90 天护理期、90 天营养期;被告方申请重新鉴定,二次鉴定结论与首次完全一致,被告自行承担重新鉴定费用。

二、各方核心抗辩意见

(一)总承包企业抗辩主张

认为王某系秦某某雇佣,自身与原告无直接劳务关系,不应承担赔偿;

主张王某系自行跳下脚手架受伤,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工地已配齐安全防护用品、设置安全警示,企业已尽安全管理义务;

对原告各项赔偿计算标准、误工 / 护理时长、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全部提出异议,拒绝全额赔付;

当庭提出自身与现场管理人何某某系合伙承接工程,双方共担成本、共享收益。

(二)秦某某抗辩主张

王某并非其邀约务工,系何某某主动介绍至工地;

工人劳务费遵循 “谁招人、谁发放” 惯例,王某薪资不经其手,二者不存在劳务雇佣关系,不应承担赔偿。

(三)何某某抗辩主张

前后陈述矛盾:初期认可与总承包企业合伙承包工程,庭审后期改口称仅系企业雇佣的现场管理人员,仅领取固定工资,不参与收益分成;

仅承认牵线介绍王某务工,工人用工、薪资结算均由秦某某对接,自身不接受王某劳务。

三、案件核心两大争议焦点(王正国律师庭审重点论证方向)

焦点 1:谁是王某的实际劳务接受方,赔偿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王正国律师结合工地用工习惯、各方聊天及当庭陈述举证:

秦某某仅为施工人员,未作出雇佣王某的意思表示,不认定为劳务接受方;

根据民事诉讼禁止反言规则,何某某前后陈述矛盾,其首次自认与总承包企业合伙承包工程的表述具备法律效力,法院予以采信;

王某由合伙双方统一安排进场施工、接受现场统一管理,劳务利益归于总承包企业与何某某,二者为共同劳务接受主体,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焦点 2:伤者自身过错比例划分,损失如何分摊

王正国律师提出:工地脚手架存在打滑失稳安全隐患,合伙承包方安全管理、现场监管缺位是事故主要诱因;但王某施工时未佩戴劳保防护用品,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减轻被告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划分责任比例:总承包企业、何某某承担 60% 赔偿责任,王某自行承担 40% 损失。

四、法院核定原告全部合理损失明细

法院结合两份一致司法鉴定意见、医疗票据、行业收入标准,核定王某全部合理损失合计 180461.62 元,分项如下:

医疗费:14294.84

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

营养费:4500

后续治疗费:12000

残疾赔偿金(十级伤残):85252

误工费(建筑业标准计算 240 天):46383.78

护理费(居民服务业标准计算 90 天):12351

交通费(法院酌定):1000

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酌定):1000

鉴定费:2280

五、法院最终判决结果

总承包企业、何某某共同承担 60% 赔偿责任,合计应付赔偿款 108277 元;扣减企业前期垫付的 15000 元后,二者还需共同向王某支付赔偿款 93277 元,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案件受理费按责任比例分摊,由二被告承担 60%,原告自行承担 40%

被告方申请的重新鉴定未改变原有鉴定结论,产生的四千余元鉴定费由被告自行承担。

六、本案办案总结与维权法律提示(王正国律师办案复盘)

(一)案件胜诉关键要点

锁定责任主体是核心:针对多方互相甩锅的情形,律师抓住被告陈述前后矛盾的漏洞,运用禁止反言规则,固定合伙承包关系证据,排除无关施工人员的赔偿责任,精准锁定总承包方与现场管理人共同担责;

伤残鉴定证据完整闭环:完整留存住院病历、医疗票据、两次司法鉴定意见书,误工、护理、营养时长、后续治疗费均有专业鉴定支撑,反驳被告对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全部异议;

合理划分过错比例:客观陈述工地安全设施、现场管理缺陷,同时不回避伤者未佩戴防护用具的过错,说服法院采用 6:4 责任划分,兼顾法理与客观事实;

逐项核算赔偿金额:严格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按照对应行业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各项主张均有法律与数据支撑。

(二)劳务从业者工地受伤通用维权指引

事故发生第一时间留存证据:现场照片、工友证人联系方式、就医病历、缴费票据、录音聊天记录;

分清用工主体:区分总承包企业、分包班组、现场管理人,核实各方承包、合伙、雇佣关系,避免各方互相推诿;

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未佩戴劳保用品会被认定自身存在过错,直接减少最终获赔金额;

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伤残鉴定,明确伤残等级、三期时长、后续治疗费用;

协商赔偿无果,尽快委托专业律师提起诉讼,厘清多方主体责任,完整主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全部法定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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