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因公交车驾驶员违规操作引发的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邝先生(已脱敏)夫妇的未成年儿子,在乘坐公交车放学回家途中,驾驶员在非站点、未停稳车辆的情况下打开前门让其下车。孩子下车后,因驾驶员急于启动车辆,被迫跑步横穿马路,不幸被后方超速驶来的轿车撞倒身亡。
律师作用
文灏律师接受邝先生夫妇的委托后,在一审胜诉、对方上诉的情况下,于二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1. 稳固案由:针对公交公司试图将案件定性为侵权纠纷以规避责任的策略,文灏律师据理力争,坚持本案为“城市交通运输合同纠纷”,为追究公交公司的违约责任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 锁定违约:文灏律师紧扣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指出驾驶员在弯道路段未停稳车就开门、未引导乘客从后门下车、未观察路况就急于启动等一系列行为,严重违反了运输合同的核心义务,是导致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
3. 据理力争:针对公交公司“运输合同已终止”、“事故责任在第三方”等推卸责任的辩解,文灏律师强调承运人对未成年乘客负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其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必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了文灏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公交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法院最终认定公交公司驾驶员的行为构成违约,且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判决公交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向邝先生夫妇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本案的胜诉,有力地维护了受害家庭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