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文灏律师代理了一起涉及早产儿死亡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本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近30万元的赔偿,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
当事人夫妇的早产儿子(胎龄29+3周,极低出生体重)在A医院(化名)新生儿重症监护室治疗期间,因腹胀接受了消化道造影检查。检查后次日,患儿病情急剧恶化,被诊断为坏死性小肠结肠炎、肠穿孔,后转至B医院(化名)治疗,最终不幸夭折。
代理过程与律师作用
1. 坚定诉讼立场:面对A医院“诊疗无过错,患儿死亡系自身疾病导致”的辩解,文灏律师坚持认为A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并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主张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2. 积极举证质证:在二审阶段,为证明A医院的过错,文灏律师主动提交了四份关键证据,包括造影剂药品说明书及多篇专业文献,旨在证明A医院在使用高渗造影剂时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且检查指征把握不严。
3. 据理力争:文灏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指出,A医院对极低体重的早产儿使用次高渗造影剂,违反了诊疗规范,直接诱发了患儿肠穿孔等严重并发症,其过错与患儿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了司法鉴定意见,认定A医院存在过错,酌定其承担25%的赔偿责任,判决赔偿当事人夫妇各项损失共计近30万元。
A医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采信鉴定意见并无不当,文灏律师一方的主张有理有据。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以当事人获得公正赔偿告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