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情
原告李某某于2021年7月入职某某发展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管理工程师。2024年11月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签订《离职补偿协议》,约定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前支付拖欠工资、离职补偿金、公积金等共计***元。公司仅支付***元后,剩余款项长期拖欠。李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委托李东阳律师提起诉讼。
被告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李东阳律师庭前全面梳理《离职补偿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银行流水、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明确协议合法有效,公司应依约履行付款义务。
二、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李律师全部代理意见,缺席判决如下:
1.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剩余拖欠工资及离职补偿金***元;
2.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共计***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3.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律师点评
本案核心在于离职补偿协议的效力认定与证据闭环构建。
1. 依据司法解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补偿等达成的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法有效,双方必须恪守履行。
2. 面对公司缺席、消极应诉,律师以完整证据链锁定欠款事实,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
3. 实务中,不少员工签订离职协议后遭遇拖欠,切记保留协议、转账记录、催款凭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确保债权实现。
李东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