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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反败为胜,反诉后依然告捷获赔10万元。

发布者:杨卫勤|时间:2020年03月04日|66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张某向法院诉称原告于20181月通过房屋中介购买了被告的房屋,房屋总价100万余元。后原告张某向被告苏某交付了10万定金(被告出具了收到条),并向房屋中介支付5000元手续费,然后以被告不配合其办理过户手续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示: 3、支付原告违约金30万元;4、判决被告返还中介费5000元并承担损失。被告接到起诉书后,找到本人代理案件,本人先了解案情,又认真分析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并结合被告手中证据材料,发现本案即便被告已将案涉房屋过户他人,但并不违约,相反倒是原告未按合同约定期限甚至在长达半年的时间之内不办理相关手续,才致使双方无法交易,并给被告造成了巨大损失,故违约方是原告,所以建议本案被告苏某必须提起反诉要求张某承担损失。后指导被告继续完善证据,并在开庭前对被告进行了庭前的法律知识辅导。开庭时我方当庭提起了反诉,反诉请求:1、要求解除合同;2判令支付违约金30万元(之所以反诉时没有要求返还定金,是因为法律规定,定金和违约金不可同时适用,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让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就选择了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经过激烈的庭审,最终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予以解除,对我方反诉的30万元违约金以过高为由调整为10万元,即原告张某支付给被告苏某的10万元定金不予返还,中介公司退原告5000元手续费,驳回了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后张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

可见,本案中虽然本人代理的是被告,被告苏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般都意味着输,但本案却经过我们的认真研究和分析,找到了原告张某致命的弱点,进行相应还击,不仅使被告苏某在本诉中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而且还通过反诉使被告的损失得到10万元的弥补,真可谓反败为胜之标本,通过此案再次凸显律师的价值所在,本人甚是欣慰,当事人也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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