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犯罪所得收益罪。
犯罪嫌疑人系年轻女孩小王,因同事小李说家中房子装修需要用钱,就让自己朋友把装修款转帐给小王,小王碍于情面,就答应了,并将钱取出后就交给小李,小王没有收取任何好处费用。过了一个月后,突然北京某公安分局民警找到了小王、小李,后将二人带走并羁押在北京某看守所。
小王家属找到本人时,对案情毫不知情。于是本人会见小王后才得知案件实情,多年的办案经验感觉本案取保可能性很大,和警官沟通后,更加有信心。于是趁中午吃饭期间加班写好取保侯审申请书。下午一上班向承办警官递交了取保侯审申请书。
果不其然,在小王被羁押后的30天,公安民警给本人打电话让家属去办理取保手续!我立即通知了家属,当家属听到此消息时,几度哽咽,当日小王就重获自由!小王为表达谢意,特意到律所给本人赠送了锦旗。能得到委托人的肯定,是律师最大的荣誉。
今后,本人将以专业与真心,继续在律途上坚定前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